繼承人想放棄遺產?律師教你用「協議分割」合法節稅,稅金可能差百萬!

陳健

2026-02-13

繼承人想放棄遺產?律師教你用「協議分割」合法節稅,稅金可能差百萬!

家族繼承常見的難題

在處理家族遺產時,一個常見的情境是:為了讓某位特定的繼承人(例如長子或某位需承擔較多家庭責任的成員)繼承大部分或全部的財產,其他繼承人往往會選擇直接辦理「拋棄繼承」。這種做法雖然看起來簡單直接,但在稅務規劃上,卻可能是一個代價高昂的錯誤。

當您和家人們因為拋棄繼承而放棄了寶貴的扣除額時,國庫可能因此增加了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稅收。在做出決定之前,您應該先了解,是否有更聰明且合法的節稅方法。

財政部官方案例:協議分割可省159萬遺產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布的節稅手冊案例,清楚展示了不同繼承策略所帶來的巨大稅務影響。以下是官方案例的詳細說明:

案例基本資料

• 被繼承人:林君(於114年1月7日死亡)

• 繼承人:配偶、2男2女(皆已成年),其中次男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 遺產總額:7,510萬元

  - 土地4筆:公告現值分別為2,000萬、900萬、1,200萬、300萬元

  - 房屋1棟:評定現值80萬元

  - 銀行存款: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定期存款3,000萬元

方案一:多數繼承人拋棄繼承(常見但稅負較高)

按照一般家族的做法,除了長男之外,其他所有繼承人(配偶、次男、長女、次女)都辦理拋棄繼承,讓長男單獨繼承全部遺產。遺產稅計算如下:

項目

金額(元)

遺產總額

75,100,000

免稅額

13,330,000

扣除額合計

1,940,000

  - 親屬扣除額(長男1人)

560,000

  - 喪葬費

1,380,000

課稅遺產淨額

59,830,000

應納遺產稅額(15%稅率)

6,164,000

在這個方案中,由於配偶、次男及其他子女都拋棄了繼承權,他們依法享有的「配偶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高額扣除額度也一併喪失。這直接導致課稅的遺產淨額大幅提高,最終需要繳納高達六百多萬的遺產稅。

方案二:全體繼承人先繼承,再協議分割(聰明的節稅選擇)

根據財政部官方建議,所有合法繼承人(配偶及4名子女)都不拋棄繼承,先共同完成繼承程序,之後再透過協議的方式來分配遺產。在這種情況下,遺產稅的計算將完全不同:

項目

金額(元)

遺產總額

75,100,000

免稅額

13,330,000

扣除額合計

16,080,000

  - 配偶扣除額

5,530,000

  - 親屬扣除額(子女4人)

2,240,000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6,930,000

  - 喪葬費

1,380,000

課稅遺產淨額

45,690,000

應納遺產稅額(10%稅率)

4,569,000

兩種方案比較:合法節省 1,595,000 元遺產稅

這是財政部官方公布的節稅手冊案例,明確指出:「合法繼承人全部繼承,比長子1人繼承而其他繼承人拋棄時節省了1,595,000元遺產稅。」此案例來源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更新日期113年12月20日。

律師解析:協議分割遺產的節稅原理與法律依據

為什麼「協議分割遺產」能達到如此顯著的節稅效果?其背後的原理與法律依據非常明確,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保留所有法定扣除額

此方案最大的優勢在於:所有繼承人都未拋棄繼承,因此在申報遺產稅時,可以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的規定,列報所有符合資格的扣除額。在財政部案例中,就包括了配偶扣除額、四名子女的親屬扣除額,以及次男的重度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這些扣除額加總起來,能大幅降低課稅遺產淨額,進而減少應納稅額。

二、分割遺產不課徵贈與稅

許多人擔心,如果所有人都先繼承,之後再把財產集中給特定繼承人,會不會被課徵贈與稅?這一點完全不必擔心。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的明確規定:「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這表示,只要先繳清遺產稅,後續繼承人之間的財產分配,無論怎麼分,都不會被視為贈與。

三、達成資產集中目標

採用此方案,家族不僅能合法節稅,還能完全實現原先的資產分配目標。在財政部案例中,財政部明確建議:「繼承人等可不拋棄繼承而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中不動產協議由長子繼承,銀行存款之大部分亦由長子繼承,僅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由配偶及其他三子女繼承,即可達成遺產由長子繼承之目的又可節省159萬5,000元之遺產稅。」

重要提醒:協議分割前必須知道的風險

雖然「協議分割」在稅務上極具優勢,但在法律上存在一個必須審慎評估的風險。財政部在節稅手冊中特別提醒:「繼承人宜考量其他繼承人不拋棄繼承是否會發生困擾,再決定以何方式辦理較妥。」

由於所有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在法律上,所有繼承人都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對於全部的遺產稅負有連帶繳納責任。這意味著,萬一應繳的遺產稅款逾期未繳,稅務機關可以對「任何一位」繼承人進行強制執行,無論該繼承人最終協議分到多少財產。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規定,逾期繳納不僅會產生滯納金,還會加計利息,不可不慎。因此,在採用此方案前,所有繼承人必須有共識且互相信任,確保稅款能如期繳納。

結論:聰明規劃,守護您的家族資產

總結來說,當家族成員希望將遺產集中由特定人士繼承時,「協議分割遺產」顯然是比「拋棄繼承」更優越的稅務策略。根據財政部官方案例,超過159萬元的稅金差額,證明了聰明運用法律賦予的扣除額權益,能為家族守下更多寶貴資產。

不過,在做出最終決定前,建議所有繼承人應進行充分溝通,並清楚了解稅務的連帶繳納責任風險。若情況較為複雜或繼承人間有任何疑慮,應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的協助,以確保整個繼承過程順利、合法,並做出對家族最有利的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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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更新日期:113年12月20日)

2.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3.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

4. 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

5. 民法第1174至1176條之1(拋棄繼承相關規定)

相關關鍵字

遺產稅節稅、協議分割遺產、拋棄繼承、遺產稅扣除額、配偶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申報、繼承規劃、家族傳承

陳健
作者

陳健

陳健律師為博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其專長除了一般民事契約、損害賠償、家事婚姻監護繼承、土地分割事件及刑事辯護案件等訴訟經驗外,並有多年協助上市櫃及中小企業處理公司經營上所發生各項爭議(例如:智慧財產、勞資糾紛、股權交易、產品瑕疵、契約履行等)、並有審閱撰擬契約文件及法務管理的經驗,致力於傾聽客戶需求,為客戶量身訂做提供具體、務實的紛爭解決策略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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