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我要怎麼知道他的財產在哪?律師教你合法調查 3 大管道!
陳健律師
2026-04-21
這個問題,其實持法院核發的「執行名義」正本,至各地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清單」與「所得清單」即可查得。
這是進行強制執行前最重要的前置作業。當您手中持有勝訴判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本票裁定後,法律賦予債權人合法調查對方名下資產的權利,避免債務人隱匿財產。
💡 聲請強制執行前,先做這 3 件事
在正式向法院聲請執行扣押之前,您必須先完成資訊收集,才不會因查無財產而白忙一場。
1. 取得「執行名義」
您必須先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需附確定證明書)、確定後的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等文件。沒有這些證明,行政機關依法不能提供他人的個資與財產資訊。
2. 前往國稅局查詢
帶著執行名義正本與身分證,前往任一國稅局臨櫃申請「債務人年度財產歸屬清單」與「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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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單:可以看到對方名下的房屋、土地、車輛及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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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清單:可以看到對方在哪裡上班(薪資所得)、在哪家銀行有利息(利息所得),這是尋找扣押目標最快的方式。
3. 向地政事務所查詢
若您已知債務人居住地,可憑執行名義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地址的「第二類謄本」,確認該房產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以及是否有被銀行抵押。
⚖️ 除了國稅局,還有哪些「隱藏版」調查管道?
若國稅局清單查不到現金存款,實務上通常會透過法院進一步擴大調查。
查詢勞保投保資料
透過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請求法院發函勞保局查詢債務人的「勞保投保明細」。 這能更精確地掌握債務人目前的任職單位,即便對方剛換工作,通常也能透過此管道查出,以便聲請「扣押薪資」。
查詢人壽保險金
依據最新法院實務見解,債務人的「人壽保險」若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屬於可執行的財產。 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透過壽險公會向債務人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查詢,並進一步針對保單現金價值進行強制執行。
查詢郵局存款
郵局(中華郵政)因為體系特殊,國稅局清單未必能顯現其總金額。
債權人可以在聲請強制執行時,請求法院發函查詢債務人於全國郵局的存款餘額。
⚠️ 調查財產時,這 2 件事絕對不能做!
為了討債而觸法,可能導致您從債權人變成刑事被告。
❌ 禁止透過非法管道購買資料
切勿找標榜能「非法入侵銀行系統」或「非法調閱個資」的地下徵信社。這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取得的資訊在法院實務上可能無法作為執行依據。
❌ 避免過度監控或騷擾債務人
雖然您有調查權,但若採取跟蹤、騷擾等方式,可能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妨害自由罪。法律程序雖慢,卻是唯一能保障您安全獲償的途徑。
📌 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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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文件:必須持有勝訴判決、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等「執行名義」才能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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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道:國稅局是第一站,清單中的「利息」和「薪資」是找存款、找公司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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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協助:若清單查無資產,可透過法院查詢勞保資料、郵局存款或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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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時效:查得財產後應儘速聲請強制執行,避免債務人有時間進行脫產。
❓ 常見問題 FAQ
Q1:去國稅局查別人的財產,要付錢嗎?
要。目前國稅局查詢單一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清單,規費合計通常為新台幣 500 元(所得、財產各 250 元)。
這筆費用是繳給國稅局的,建議保留收據,未來可主張由債務人負擔。
Q2:如果查完國稅局發現對方名下真的什麼都沒有怎麼辦?
這在實務上很常見。若目前查無財產,可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這份文件能保住您的債權,未來一旦發現對方有收入或財產,隨時可以再次啟動強制執行。
Q3:知道他在哪上班,但沒查到存款,這樣也能扣錢嗎?
可以。只要透過所得清單或勞保資料確定對方的「任職單位」,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扣薪」。
法院會發函給該公司,要求每月將債務人薪資的一定比例(通常是扣除生活費後的部分)撥給您。
Q4:對方如果把財產都轉給家人了,我還能查嗎?
若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或明知要還錢卻刻意將財產轉贈或低價賣給親友,可能構成「詐害債權」。
此時需進一步提起訴訟撤銷該轉移行為,由於涉及證據判斷,建議諮詢律師評估勝訴機會。
⚠️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權益仍需依個案判斷。
💼 本文由博胤法律事務所律師撰寫 📞 諮詢方式 LINE:https://lin.ee/FwT6Dyx 電話:04-2326-1862

陳健律師
陳健律師為博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其專長除了一般民事契約、損害賠償、家事婚姻監護繼承、土地分割事件及刑事辯護案件等訴訟經驗外,並有多年協助上市櫃及中小企業處理公司經營上所發生各項爭議(例如:智慧財產、勞資糾紛、股權交易、產品瑕疵、契約履行等)、並有審閱撰擬契約文件及法務管理的經驗,致力於傾聽客戶需求,為客戶量身訂做提供具體、務實的紛爭解決策略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