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要怎麼拿回錢?3分鐘教你聲請強制執行拿回血汗錢!
陳健律師
2026-04-13
您需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運用公權力查封、扣押或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來受償。
只要您手頭持有「勝訴判決確定證明書」、「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是「調解筆錄」等文件,
就能合法啟動程序。不過,強制執行的效果高度取決於對方名下是否有資產,建議在行動前先做好功課。
拿到勝訴後的第一步:取得執行名義與調查財產
您必須先取得法院核發的「執行名義」正本,並向國稅局查調對方的財產清單。
執行名義就像是強制執行的「門票」,沒有它,法院就無法介入。
實務上,債權人通常會帶著執行名義到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年度所得」與「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這樣才能精準告知法院要執行對方的哪一個銀行帳戶、哪一間公司薪水,或是哪一塊土地。
⚠️ 注意事項:若只持有判決書而沒有「確定證明書」,通常無法聲請終局執行;除非判決有宣告「准予假執行」,否則請務必確認官司已經塵埃落定。
聲請強制執行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聲請程序包含遞狀、繳納執行費,以及配合法院後續的自動或強制扣款指令。
當您準備好書狀與證據後,需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收件後會先審核,確認無誤後會發出「執行命令」給銀行(扣押存款)或公司(扣押薪水),或是派人進行查封。
一、準備執行名義
確認法律效力
確保持有判決確定證明書、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等正本。這樣才表示你正式擁有了執行程序的入門券。
二、查調財產清冊
至國稅局辦理
持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歸屬資料與年度所得清單,掌握其銀行往來、車輛或房產。
三、撰寫書狀並繳費
向法院遞狀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並繳納執行費(通常為請求金額的千分之八,不滿五千元者免徵)。
四、法院核發執行命令
公權力介入
法院將針對查得財產發出扣押命令(禁動)、移轉命令(直接取償)或進行拍賣程序。
💡 實務建議:如果發現債務人有脫產跡象,建議在訴訟前提起「假扣押」以保全財產。
如果對方名下真的沒有財產該怎麼辦?
若查無財產,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用來保障您的債權不會因為時間過久而消滅。
當法院執行無效果(例如銀行沒錢、沒工作、沒不動產)時,程序會暫時終結,並將原執行名義換發為「債權憑證」。這張憑證代表您的權利依然存在,未來只要發現對方有錢了(例如開始領薪水、繼承遺產),就可以隨時再向法院聲請執行。
📌 重點提醒:債權憑證並非領了就沒事,不同性質的債權有不同的時效(例如本票裁定換發的憑證通常需每 3 年換發一次),過期未換發會導致債權失效。
⚖️ 強制執行常見方式比較
| 執行對象 | 常見做法 | 特點 |
|---|---|---|
| 存款 | 扣押銀行帳戶 | 速度最快,但若帳戶內餘額不足則無法扣得錢財。 |
| 薪資 | 扣薪 1/3(依生活費標準調整) | 穩定分期回收,適合對方有固定工作的情形。 |
| 動產 | 查封車輛、珠寶 | 需負擔保管與鑑價費用,通常適合價值較高的物品。 |
| 不動產 | 查封、拍賣房子或土地 | 流程最長(約半年以上),但通常能回收較大筆款項。 |
📝 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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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持有執行名義:判決書要加上確定證明書才是完整的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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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調查財產:法院不會自動幫你找錢,債權人需去國稅局查調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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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不可省:執行費是先由債權人墊付,最後可併入債權向債務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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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時效:領到債權憑證後,務必在時效屆滿前換發。
❓ FAQ 常見問題
Q1:強制執行要花很久時間嗎?
答:視執行對象而定。扣押存款通常在法院發文後 1-2 週內就有回音;扣薪則視每月入帳情況;
若涉及不動產拍賣,從查封、鑑價、公告到拍賣,通常需要 6 個月到 1 年不等的時間。
Q2:對方把錢領光了,法院能管嗎?
答:法院只能針對「當下」存在的財產執行。如果對方在執行命令到達前就領光,法院無法追回。
不過,如果對方是為了避債而惡意脫產,可能涉及刑事損害債權罪,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告。
Q3:執行費可以叫對方出嗎?
答:可以。強制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規費(執行費)、鑑價費、登報費等,
依法屬於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實務上會先由債權人代墊,最後在分配金額時,優先從拍賣或扣押到的錢中扣還給債權人。
Q4:本票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嗎?
答:不可以。您必須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等到法院下達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且「確定」後,
才能拿著該裁定與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產、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權益仍需依個案判斷。
💼 本文由博胤法律事務所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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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律師
陳健律師為博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其專長除了一般民事契約、損害賠償、家事婚姻監護繼承、土地分割事件及刑事辯護案件等訴訟經驗外,並有多年協助上市櫃及中小企業處理公司經營上所發生各項爭議(例如:智慧財產、勞資糾紛、股權交易、產品瑕疵、契約履行等)、並有審閱撰擬契約文件及法務管理的經驗,致力於傾聽客戶需求,為客戶量身訂做提供具體、務實的紛爭解決策略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