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篇】職場霸凌防治未落實?雇主恐面臨百萬罰鍰與連帶賠償

洪珮菱律師

2026-05-04

為了因應 2026 年《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的全面實行,博胤法律事務所特別規劃「職場霸凌法律實務」系列專題,分成霸凌定義篇、員工救濟篇、雇主責任篇三篇文章,做深度解析。【霸凌定義篇】釐清行政院勞動部最新判斷標準,避免職場互動陷於模糊地帶;進而針對【員工救濟篇】提供實務操作指南,確保受害者能合法蒐證並有效主張權利;最後從【雇主責任篇】切入,協助企業建立合規的預防機制與調查程序。透過這三大面向的專業拆解,我們致力於協助勞資雙方在法律框架下,共同打造尊嚴且安全的職場環境。

【雇主責任篇】職場霸凌防治未落實?雇主恐面臨百萬罰鍰與連帶賠償

職場霸凌防治未落實?雇主恐面臨百萬罰鍰與連帶賠償。本系列文章針對 2026 職安新制,詳細解析雇主法律責任、企業申訴管道設置規範,以及調查程序的法定期限管理。協助企業建立合規防治機制,並說明雇主對不利處分的禁報復責任與舉證義務。博胤法律事務所提供專業合規指南。

職場霸凌不只是「人資問題」或道德議題,根據 2026 年修正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雇主防治霸凌已成為強制法律義務。若企業未依規定建立防治機制,企業與負責人除可能面臨最高 300 萬元的行政罰鍰外,更可能需承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應從「被動處理」轉向「主動防治」,建立合規的職場環境。


一、企業合規分級指南:依規模落實防治義務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依企業規模,課予不同層次的防治義務,雇主必須確認公司人數適用之規範等級。

10 人以上企業

必須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包含電子信箱、專線等),並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 ⚠️ 常見違規:僅在公司內網放置文件,未在工作場所實際張貼,將被認定未符合「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之要求。

30 人以上企業

除上述申訴管道外,還需訂定並揭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包含霸凌樣態、調查程序、保護機制及懲戒方式等。

  • 📌 須對所有員工實施教育訓練,各級主管及調查人員更需參與進階課程。
  • 📌 須設置至少 3 人的申訴處理單位,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00 人以上企業

受理申訴後,須於 7 日內組成調查小組,其中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 律師觀點:外部人士過半的設計旨在防止「官官相護」。若調查小組全由內部人員組成,恐被質疑公正性,構成調查重大瑕疵。

二、嚴格的法定期限管理:程序錯誤即違法

職場霸凌的調查程序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節點延誤或遺漏,均可能構成違法。雇主應指定專責人員追蹤以下法定時間軸:

程序節點

法定期限

登錄系統

接獲申訴翌日起 7 日內

受理決定

接獲申訴 10 日內書面通知申訴人

組成調查小組

受理之日起 7 日內

完成調查報告

調查小組成立訪談起 2 個月內

作成決定

報告完成後 1 個月內

書面通知當事人

作成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

📌 注意:依《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第 22 條,上述所有程序紀錄(含預防措施、調查、申復等)必須留存三年,以備勞動檢查。


三、雇主的防禦與舉證責任:禁報復條款

雇主最需警惕的是《職安法》第 39 條第 4 項及草案第 17 條所規定的「禁報復條款」。

法律紅線:雇主不得對申訴或協助申訴之員工施以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

⚠️ 法律效果

  1. 該不利處分自始無效。
  2. 舉證責任倒置:若進入訴訟,雇主必須主動證明該調動或懲處與申訴行為「完全無關」;若無法舉證,將推定構成報復。

💡 律師觀點:申訴人若虛構事實,雇主可依規定懲戒,但程序仍須符合勞動法令,切勿衝動處分。


四、企業法律風險全解析:從罰鍰到賠償

未落實職場霸凌防治,企業面臨的代價極高:

行政罰鍰(按次計罰)

  • 違反防治義務:裁罰 3 萬至 75 萬元。
  • 霸凌致重大災害:裁罰 5 萬至 300 萬元。
  • 負責人參與霸凌:個人罰鍰 1 萬至 100 萬元。

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若雇主知悉卻未採取行動、未設申訴管道或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導致員工身心受損,雇主須與加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含醫療費、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重點整理

  • 📌 主動防治義務:雇主責任已升級,未建立申訴管道本身即屬違法,且「不知道員工霸凌」並非免責事由。
  • 📌 分級管理:依企業人數(10/30/100 人)負擔不同義務,特別注意 100 人以上企業須由外部人士組成調查小組。
  • 📌 期限控管:調查程序有嚴格的法定時間表,紀錄必須留存三年以備檢查。
  • 📌 禁報復規範:雇主對申訴者之不利處分依法無效,且舉證責任在雇主,需證明該處分與申訴無關。
  • 📌 違規風險:行政罰鍰最高可達 300 萬元(可按次處罰),且可能面臨民事連帶賠償。

延伸 FAQ

Q1:公司規模未達 10 人,完全沒有義務嗎?

雖無強制設置申訴管道義務,但若發生霸凌且雇主置之不理,仍可能面臨民事連帶賠償責任,法律風險並未消失。

Q2:派遣員工或承攬人員算在人數計算內嗎?

算。依《職安法》第 51 條,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之人員,皆應比照適用並納入人數計算。

Q3:調查結果認定霸凌不成立,還需要登錄系統嗎?

需要。無論霸凌是否成立,雇主均須於決定作成後 15 日內,將結果登錄於主管機關公告網站。

Q4:如果調查小組有重大瑕疵,會有什麼後果?

若被認定程序重大瑕疵,主管機關可要求重新調查,企業須重新啟動全套程序,大幅增加人力與法律成本。

Q5:員工未提申訴,但我已透過他人知悉霸凌,可以不處理嗎?

不行。即使員工無意願申訴,雇主仍應採取必要訪談、釐清事實及保護措施,不得完全置之不理。

免責聲明

⚠️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權益仍需依個案判斷。

💼 本文由博胤法律事務所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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