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拿到債權憑證,我該注意什麼?律師教你 3 招保住討債權利!

陳健律師

2026-04-21

拿到債權憑證代表本次執行未獲清償,雖然暫時拿不到錢,但它能法律上延續您的債權。

這張紙是法院認證的「討債通行證」,讓您未來發現債務人有產產時,能立即再次聲請執行。

這通常發生在債務人名下真的沒有財產,或是財產不夠還錢的情境。雖然暫時收兵,但法律上的追討權利並未消失。

 

拿到債權憑證第一步做什麼?

✅ 請務必核對憑證內容並妥善保存「正本」。

債權憑證正本是未來再次聲請執行的唯一憑證。如果憑證內容有姓名、金額的錯誤,必須立即聯繫法院更正;此外,法律規定再次聲請執行必須提出「正本」,若不慎遺失,後續補發程序不但費時還需額外支出費用。

⚠️ 可能的風險: 隨意放置導致憑證受潮、字跡模糊或遺失,可能導致您在發現債務人有錢時,因拿不出正本而錯失執行良機。

 

債權憑證會過期嗎?要注意時效!

✅ 債權憑證有時效限制,必須在期限屆滿前向法院聲請「換發」。

不同的債權種類,對應的時效也不同(例如普通借貸通常是 15 年,但本票裁定則是 3 年)。若在時效內沒有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就會「過期」,屆時債務人可以依法主張拒絕還款,這張憑證就會真的變成廢紙。

❌ 常見錯誤: 以為拿到憑證就可以等一輩子。 💡 實務建議: 建議每隔幾年(依債權性質而定)就聲請換發一次,藉此中斷時效,讓討債權利重新計算。

 

發現債務人有錢了,該如何再次執行?

✅ 只要查到債務人有新的收入或財產,隨時能憑證再次啟動強制執行。

您可以定期(例如每年報稅季後)持債權憑證向國稅局申請查詢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清單。只要發現對方開始工作領薪水、名下多了車輛或不動產,就可以再次遞狀。

⚖️ 法律規定: 再次執行時,如果債務人仍無財產,法院會直接在原本的憑證上加蓋「執行無效果」的印章並歸還,這同樣具備中斷時效的效果。


再次啟動執行的行動指南

第一步:財產調查

每 1-2 年進行一次

持債權憑證正本、身分證正本,前往國稅局各地稽徵所申請「債務人年度所得及財產歸戶查詢」。

 

第二步:評估執行標的

確認是否有扣押價值

分析查詢結果:如果有穩定薪資建議「扣薪」;如果有車輛或存款則視金額決定是否聲請。

 

第三步:遞交聲請狀

向管轄法院提出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併同債權憑證正本送交法院。若先前已繳過執行費且未受清償,再次執行時在該筆債權範圍內通常不需重複繳納。

 


💡 重點整理

  • 妥善保存正本:正本遺失補發麻煩且昂貴,切勿隨意丟棄。

  • 留意時效期限:依債權性質確認 1、3、5 或 15 年的時效,期限前必須換發。

  • 定期追蹤財產:利用國稅局查詢系統,掌握債務人的經濟變動。

  • 換發也能延時:即便沒查到財產,定期聲請換發也能確保債權不過期。


🙋 FAQ

Q1:債權憑證弄丟了怎麼辦?

可以向原發給憑證的法院聲請「補發」。但必須支付補發費用,且若因遺失導致超過時效未換發,可能造成債權消滅的風險,建議發現遺失立即處理。

 

Q2:換發債權憑證需要另外繳錢給法院嗎?

如果您只是聲請「換發」憑證(沒有查報到新的財產),通常只需要支付少額的郵資費;若有查到新財產並聲請執行,在原先已繳納執行費的金額範圍內,通常不需重複繳費。

 

Q3:可以拿債權憑證去扣債務人配偶或小孩的錢嗎?

❌ 不行。法律上「債之關係」具有相對性,債權憑證僅對憑證上記載的「債務人本人」有效。除非能證明該財產本屬債務人,否則不能執行其親屬的資產。


⚠️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性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權益仍需依個案判斷。

💼 本文由博胤法律事務所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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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律師
作者

陳健律師

陳健律師為博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其專長除了一般民事契約、損害賠償、家事婚姻監護繼承、土地分割事件及刑事辯護案件等訴訟經驗外,並有多年協助上市櫃及中小企業處理公司經營上所發生各項爭議(例如:智慧財產、勞資糾紛、股權交易、產品瑕疵、契約履行等)、並有審閱撰擬契約文件及法務管理的經驗,致力於傾聽客戶需求,為客戶量身訂做提供具體、務實的紛爭解決策略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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